佣和傭
1.表示「雇傭」、「傭工」、「女傭」等義時,「佣」的繁體寫作「傭」
2.表示「佣金」,仍寫作「佣」
3.「佣」與「傭」本是音義不同的字。近代以「佣」爲「傭」的俗字,二字字形偶合。《簡化字總表》採用了這種寫法,將二字合而爲一。
余、餘和馀
1.表示「剩餘」、「業餘」、「不遺餘力」時,「余」的繁體寫作「餘」
2.古漢語中表示第一人稱時,仍作「余」,而不作「餘」或「馀」
3.表示姓氏時,仍作「余」,而不作「餘」或「馀」
4.「馀」是「餘」的簡化字
5.《簡化字總表》把「餘」簡作「余」。同時規定:若兩個字意義可能混淆時,仍用「餘」,並類推簡化字「馀」,例如現在簡化書本中出現的「馀年无多」這種用法。
谷和穀
1.表示「穀物」、「稻穀」、「五穀」時,「谷」的繁體作「穀」
2.表示其它意義時,仍作「谷」,而不作「穀」
3.上海手頭字推行會於1935年制訂的《手頭字字彙》將「谷」作爲「穀」的簡體字,《簡化字總表》採用了這種寫法,將兩個字合爲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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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韓洪剛同學的建議,開始增加「如何簡化」部分,簡單地說明一個字如何被簡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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